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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新抚区财政局浏览:6379次'时间:2021年3月2日

根据省市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新抚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程》(新财发[2014]1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区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抚顺市新抚区202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现批复你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如下:

一、部门综合预算主要收支指标

(一)收入预算62.6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261万元;

(二)支出预算622.6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71.8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9.7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万元

二、编制原则

按保工资、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工资性支出足额安排,农业、教育、科技法定支出依法安排,社会保障支出按政策安排。

三、编制标准

人员经费按实际人数找付,公务费实行定员定额。取暖费以数据库备案为准。专项经费根据部门实际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收支预算。部门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各部门要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部门综合预算的资金使用效益。

2、节俭支出,保障机构运转

各部门要继续发扬过紧日子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严格执行基本支出预算,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努力开源节流,减少不合理支出。确保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工资、离退休费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等刚性支出按预算安排足额落实,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重点项目支出

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改变使用用途,要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和挪用。在预算执行中,由于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使用用途的,需报财政局审批,重点项目需报区政府审批。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市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采购预算的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确定的项目内容、标准、数量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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