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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问题研判机制
来源:新抚区纪委监委浏览:8401次'时间:2020年12月26日

新抚区纪委监委为进一步促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从源头上把好问题线索的进口关,更好地促进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提速提质增效,现制定如下机制。

一、信访登记

1.信访室承办人在收到检举控告后,对信件进行编码登记,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办理子平台,并于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2.信访室承办人按照要求对署名检举控告,核实检举控告人基本信息,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实名核实情况记录单》。

二、信访处置

1.研判处置检举控告流程。信访室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初步研判划分出本级机关受理范围内及受理范围外信访件。

(1)属于受理范围内检举控告件,信访室初步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实名检举控告在收到举报件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告知并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情况反馈表》。

 

(2)经信访室研判,确定受理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按照归口处理原则,经分管委员、分管副书记审批,转由相关责任部门处理。

(3)经信访室研判,部分是受理范围内的检举控告件,信访室汇同纪检监察室研判出受理范围内问题后按照步骤(1)办理,业务范围外的问题按照(2)办理。

2.对于重复件、挂名件、无实质内容件的处置

(1)信访室收到的重复件应当上传原信,与前信进行对比,确认重复件的,填写拟办单,经信访室主任、分管委员、分管副书记审批,由信访室留存(省、市纪委信访室留存时间为1年)。

(2)信访室收到的挂名件、无实质内容件,应当由信访室主任召开室务会,经集体讨论研究,形成意见,填写拟办单,经信访室主任、分管委员、分管副书记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确认为挂名件的,对被挂名人作隐名处理后,按照转送件有关规定办理;对确定为无实质内容件的,由信访室留存。

三、信访转办及分流

信访受理后,填写《重要信访拟办单》。信访室提出检举控告拟分转意见前,与案管室线索管理人员对以前的检举控告件及线索分转情况进行核对,对于与在办问题线索相关联的检举控告件,应当在《重要信访拟办单》上写明相关情况,提出拟分转相关协作区的意见,经分管委员、分管副书记审批,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将其扫描至办理子平台。

四、信访移交

1.电子数据线上移交

信访室按照领导审批分转意见,在办理平台上将检举控告件移交至对应协作区,并将登记的检举控告电子数据推送到处置子平台。

2.原件线下移交

经领导审批程序签批分转意见后,信访室将移交单、《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原件移交给相关协作区。

五、备案

信访室每月汇总信访举报受理情况,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案件监督管理室在平台上直接查看分转情况、签收部门,不另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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