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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纪委监委请休假制度
来源:新宾县纪委监委浏览:6823次'时间:2020年12月26日
1、严格遵守机关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有事外出须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并同意。
2、除特殊情况外,请假须先准假后离岗,并以假条为准,否则以旷工处理。
3、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制。一般干部请假:1天内由室主任审批,2天内以上由常委批准,3天内由副书记审批,3天以上由书记审批;科主任请假:1天内由副书记审批,1天以上由书记批准;常委、副书记请假,由书记批准。
4、严格执行休假制度,由各室做出计划,分管常委审核,副书记统筹签批,报办公室备案。
5、原则上节假日不加班,如需加班,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加班,由分管副书记统筹安排,待工作空闲时进行补休,每月定期将加班情况表送至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