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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纪委监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来源:新宾县纪委监委浏览:6864次'时间:2020年12月26日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明确办公用品的申购、审批、采购及领用等规定,减少办公费用开支,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审批规定

(一)常规办公用品的申购由办公室负责,根据每月用量及库存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按程序申购。

(二)非常规办公用品的申购由需使用的部室,报分管常委、副书记签字同意,报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方可采购,如果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的,还必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规定

(一)在采购办公用品时,须填写《新宾纪委监委物品申购单》,必须详细注明所申购用品之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申购部门等。

(二)如价值低于5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价值高于500元的,由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

(三)如记账的,必须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给商品销售单位,定期由办公室与销售商核对统计;如现金支付的,必须办公室留存一份,定期由办公室汇总统计。

(四)所有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特殊用品经分管办公室副书记批准后可由申请使用部门购买,且均须提供发票和购买处地址及电话,以便市场调研。

三、办公用品的领用规定

(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发放,各部室需使用办公用品的,由所在部室填写《新宾纪委监委办公用品领用单》,按程序领取。领用单统一由办公室保存,定期对账核销。

(二)各种笔、胶带、记录本、文件袋、回形针、大头针、打印纸等易耗品,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到办公室相关人员处领取。

(三)计算器、电话机、U盘、墨盒等非消耗性用品的领用和更换,需分管常委签字同意,到办公室相关人员处领取。

(四)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箱等贵重办公用品用具的领用,必须分管常委签字,由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相关人员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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