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整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四风”问题,严明纪律红线,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3.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
5.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7.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严禁值班饮酒、空岗和接待群众态度蛮横无理。
同时,针对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时间短、流量大、密度高”的特点,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现场人员聚集,带头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节日前夕要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做到“忠告早提、警钟早敲”,切实把“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落到实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要求、文明廉洁过节。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群众以家庭追思方式祭奠亲人,做新形式祭祀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节日期间,区纪委监委将组织进行明察暗访,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监督举报;对疫情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56886089
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56888026
中共望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