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关于重点领域
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17日在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清原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赵鹤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县监委报告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12月县监委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县监委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深入整治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营商环境和民生资金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助力脱贫攻坚,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安排,2018年起在全县深入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一是强化领导重部署。制定了《关于2018-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由县委统筹的领导机制,县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脱贫工作绩效、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形成部门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扶贫领域监督工作格局。二是盯紧问题严查处。把专项清理扶贫领域工程项目建设、扶贫重点资金发放情况作为重点,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力度,三年专项治理期间,共处置问题线索142件,立案50件,处分22人,挽回经济损失50.36万元。为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以来,认真开展“三个一”专项监督,共查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腐败和作风问题38个,处分38人。三是标本兼治促整改。在查处问题的同时,深挖案件暴露出的思想教育、权力规范、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漏洞盲点,排查梳理汇总共性问题,采取下发督办函、制发监察建议书、开展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乡镇和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和完善制度13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坚持深挖彻查,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立足自身职责定位,与政法机关密切协作配合,持续保持“打伞破网”高压态势。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安排,建立“1+3”办案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采取分管领导包案,相关领导和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模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案件查办质量。二是强化深挖彻查。着力突出中央督导组交办、省市纪委监委交办、公安机关查实“三类重点问题线索”,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攻关,深入开展“一案三查”。三年专项斗争中,共收到各级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16件,全部清仓见底,查结率100%,处分10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查处“保护伞”7人。下发监察建议25份,督促涉案单位整改问题52个,制定完善相关文件33个,深化标本兼治。三是强化常态长效。2021年,扫黑除恶转入“常态化”以来,县监委保持“打伞破网”势头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不断巩固专项斗争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统筹推进,将扫黑除恶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衔接,坚决惩治政法系统腐败问题。2021年以来,新增立案28件,处分28人。
(三)积极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干部作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一是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整治“机关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走进企业服务基层”活动通知》等措施文件,在发动企业法人监督员、特约监察员、村级正风肃纪监督员广泛监督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开展明察暗访,聚焦信用、司法、执法、审批等八个监督重点,共开展明察暗访126组次,推动解决问题11个。二是扎实开展“走进企业服务基层”活动。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及时掌握和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发放问卷调查、宣传单、宣传袋7200余份,共走访调研企业70家,推动解决营商环境问题11件,推动清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违约拖欠的各类账款2779.23万元。三是坚决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在畅通“信、访、网、电”举报渠道的同时,加强与县营商局等部门联动,建立问题线索“零延迟”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受理、查处扰乱企业经营秩序、阻碍企业发展的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以来,共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82件,处分78人,留置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四)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涉农资金涉农项目问题大起底大排查
为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全县14个乡镇集中开展了涉农资金、涉农项目问题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一是突出统筹引领。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任务,形成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乡镇村全员参与问题排查,职能部门与乡镇协同推动问题解决的工作格局。二是突出创新方式。开展“走千家进万户”活动,倾听民意诉求,积极拓宽线索问题收集渠道。与巡察整改共性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统筹推进问题收集与整改,提升问题排查和解决质量。搭建民生系统大数据监督平台,建立比对模型60个,在全县范围内设置查询一体机15台,在“廉洁清原”公众号开通查询端口,公开村、社区“三务”数据和惠农补贴等数据655万余条,拓宽和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突出问题解决。通过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整治,一大批人民群众身边的涉农民生领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县共排查出问题3608条。共立案104件,处分67人,收回不应发放款项305.5万元,补发群众应得款项230.8万元;推动部门解决问题3391件,解决未到位项目资金243.5万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体会及问题
全县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重要成果,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得益于市纪委监委的统筹协调和县委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得益于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确保监察工作方向正确、行稳致远。
二是必须坚定不移把反腐败工作推向纵深,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始终保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新常态。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方针、重点任务、重要举措,不松劲、不停步,稳扎稳打、稳中求进,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一刻不停歇”的韧劲,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是必须坚定不移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始终护航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主动把监察工作融入中央及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中,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方向,压实工作责任,监督保障执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群众最期盼最关切的问题抓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坚守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规范开展监察工作。坚持按法定职责和程序行使监察权,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依法履职的职责和义务,将法的精神和要义全面融入具体工作中,积极培育和提升法治思维,切实激发内生动力,让知法、守法、护法成为自觉行为,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调查、依法处置,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任务繁重,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任重道远。一是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依然存在。特别基层“微腐败”依然易发多发。一些基层干部因法律意识谈薄,乱作为等腐败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时有发生,啃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监督发现问题的渠道有待拓宽。开展监督招法不多,运用大数据监督还不够广泛深入,推动各类监督贯通、把监督融入治理还需加强。三是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有待提升,少数监察干部能力素质还需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还有欠缺,专业知识储备不够,不善于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是持续加强政治监督。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要求,立足实际找准政治监督的具体抓手,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五个牢牢把握”、“三个全面”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抚顺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主动监督、跟进监督,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和抓紧抓实振兴发展等重要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于民。
二是积极拓宽监督渠道。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促进贯通协调为路径,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探索贯通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和舆论等各类监督的有效载体。坚持把大数据应用与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大数据监督、大数据办案,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渠道。
三是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深化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侵占国有资产资源、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等腐败问题。全力推动化解信访矛盾,深入推进“微腐败”大清扫。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影响乡村振兴和干预执法司法等腐败问题。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打伞破网”常态化。
四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依规依法,强化法治思维和制度意识,县监委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按照有关要求研究确定监督事项。
五是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队伍。教育引导监察干部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形势任务要求,把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应用与监察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化治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大数据建模工作,做到大数据监督和办案“双轮驱动”,多角度全方位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谈话突破、大数据分析三项核心技能。严格落实监察干部职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十不准”规定,常态化开展内部督查,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监委将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深入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清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