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东洲区监察委员会关于重点领域
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情况报告
——2022年12月6日在东洲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抚顺市东洲区监察委员会代主任 鲁孝辉
东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区监委报告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区监委自2017年12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政治机关职责使命,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在市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主动把监察工作融入全区改革发展大局中定位谋划,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一批“口碑差、反映多、危害重”的违规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解决了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关注民生保护民利,扎实开展涉农民生资金项目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治理
为了确保涉农和民生资金专款专用、涉农和民生项目保质保量,在省、市监委的安排部署下,东洲区监委在全区各乡街集中开展了涉农资金项目、民生资金项目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认真履职,按照工作要求建立任务目标,为开展专项监督指明方向、提供遵循。二是建立清单台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职能作用,对涉农民生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找准涉农和民生资金、项目隐患点、风险点,对账销号,落实到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督网络。三是实行重点督办。对难点问题及时调度督办,区委书记和区监委主任约谈各职能局党委书记、局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及时传导压力,并通过实地调研、明察暗访、下发监察建议等方式,积极推动问题整改,为群众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打通专项监督“最后一公里”。涉农民生资金项目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治理中,共发现问题2821件,问题线索46件,处理5人。四是进行回头监督。深入开展涉农、民生领域资金项目问题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整治成果“回头看”,发现职责内问题4件,处分5人;发现职能部门问题17件,已经全部解决完成,推动建章立制1个。
(二)打伞破网净化生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保护伞’”的重要指示,坚持高站位、高标准,与政法机关密切协作配合,持续保持“打伞破网”凌厉攻势。一是周密安排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职责清晰领导体系,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将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和目标,按照市监委和区扫黑办统筹调度,扎实开展工作。二是发挥反腐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积极作用,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会,强化区监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政法委协作配合机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落实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沟通协调会,保持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三是巩固整治成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查快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3件,立案22件,处理处分18人。四是推动纵深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后,区监委以巩固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成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线索管理、协同配合、监督防范、以案促改等机制,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促进发展,全面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助力东洲振兴发展。一是找好行动指南。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按照《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明确8大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通过自查自纠、信访受理、案件查办、以案促改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为东洲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保障。二是严明政商界限。区监委联合6部门下发了《关于坚决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意见》,及时梳理营商环境风险点,明确禁止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明晰“政商”交往“红线”“底线”,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从事企业经营等行为定期排查。三是推动助企纾困。向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下发《关于协助提供东洲区近三年立项企业名单的函》《关于协助提供东洲区工商注册企业名单及纾困解难统计表的函》,梳理出问题21个,整改21个,整改率100%。四是拓宽问题渠道。充分利用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受理举报线索,利用“8890”系统平台全面筛选投诉信息,通过模拟办证等方式,到涉企涉商重点单位和服务窗口明查暗访,对党员干部在涉企管理服务中存在玩忽职守、索贿受贿,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47件,处分38人。
(四)聚焦重点优化民生,持续开展群众身边“微腐败”专项整治
有效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指数。一是开展低保核查。结合省审计厅下转的“抚顺市东洲区疑似违规办理低保名单”,针对区民政局确定的348名疑似违规办理低保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关于开展违规办理低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低保动态管理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力、“一卡通”执行不到位,以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共立案65件,处理处分65人。二是深化整治成果。为深化低保核查专项整治成果,制定《关于开展“东洲区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区委批准,重点纠正和查处在办理老龄保险业务过程中,违规收受“辛苦费”、回扣款,以及其他工作作风问题。坚持“自查+核查”工作方式,借助“室组地”三级联动优势,加大对违规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共立案24件,处理处分24人,并针对薄弱环节向区民政局下发了监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坚决堵塞监管漏洞。三是延伸整治效果。对东洲区截留不上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共立案38件,处分38人,以监察实效赢民心。
二、工作体会及问题
全区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重要成果,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得益于市监委的统筹协调和区委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通过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我们有以下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保障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稳步前进
坚持党的领导是监察工作的内在属性和基本要求,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是做好监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区各级监察组织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围绕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依规进行。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监察工作全过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一思想和行动,确保行使国家监察职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必须强化深层腐败问题治理,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态势演变,坚持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硬,既强化治标,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又着力治本,不断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强烈震慑。要依靠现代科技手段,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用好大数据监督新方式,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持续加大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必须坚持案结事毕以案促改,全力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坚持以案促改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举措,要从立案起就开始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根源,坚持一边查处一边督促整改,找准症结病灶,推动堵塞漏洞。必须要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把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查办案件、整治系统、肃清政治生态以点带面,做深做实以案促改、跟踪帮助,实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必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推动新时期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委作为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通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做实日常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进一步贯通各方面监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并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协调配合。要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牢记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免疫力”。对干部的培养既要在能力上提升,又要在品行上锻造,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要敢于“刀刃向内”,切实严防“灯下黑”。
在取得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相关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整改较为困难。在开展涉农民生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整治工作中,部分排查出的问题因区划调整等历史原因,追根溯源时间较长,相关档案缺失或缺少基础材料,导致问题整改时限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治效果。二是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交织复杂。近年来开展的多项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腐败问题,部分领导干部涉及违法问题被移送起诉,但受利益驱使,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禁而不绝。三是监察队伍建设水平仍需提升。民生领域问题涵盖面较大,开展专项数量较多,且部分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较为专业,监委干部对专业领域相关知识储备不足,存在边学边干的现象。四是基层监察组织发现问题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基层监察组织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动性不强,专业性不够,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数量较少,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坐等线索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全区各级监察组织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监督再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监察工作法治建设
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提升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开展监督调查处置。深化学习,有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整治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辽宁省省市县三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总体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汇报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坚持日常监督常态化,抓早抓小治“未病”。量化基层走访次数,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数量,对基层腐败问题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小病变大病。
(二)深化专项领域整治,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实效,依托“五项改革”成果,强化信访举报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一线监督“探头”作用,提升监督效果。聚焦群众身边的难点、堵点,有效发挥8890平台作用,定期收集反映营商环境、民政、医疗等领域突出问题、问题线索。对发现问题严查快办,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同时,坚决贯彻“三不腐”一体推进方针方略,注重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到案发地宣讲、撰写典型案例剖析、下发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案发单位及时完善制度,查缺补漏,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根本目的。对受处理处分干部要加强跟踪帮助,使其疏散心结,正确认识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热情。
(三)完善数据平台建设,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统筹推进大数据监督与大数据办案。把大数据应用与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大数据监督平台功能,探索建立权力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提高监督的实时性、精准性和互促性。强化数据思维,把“18种战法”应用到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大力推进智慧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审批流程,保障数据安全。完善民生数据监督平台建设,扎实推动“阳光三务”,实现与“廉洁东洲”APP信息互通,线上、线下同步公开,通过日常“指尖查询”,引导群众了解政策、参与监督、维护权益。
(四)优化专业能力培训,提升监察队伍建设水平
持续深化全员培训。继续开展领导班子带头授课,建立完善月例会、周例会制度,对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阶段化发力,及时总结。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基层监察干部业务理论培训。通过“结对帮带”“以干代训”保障其在“跟案实战”中提升业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监察组织“人少”问题,将“三兼”人员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将评分结果作为争先评优的参考之一,建立工作约束框架,为专项整治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有效发挥“特约监察员”职能作用,对全区各级监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直报监委主任,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切实严防“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