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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通辽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郝茂荣等被双开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11854次'时间:2021年1月18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通辽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郝茂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茂荣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贪钱敛财,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将亲属的旅游费用在单位报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民爆领域企业产能指标增加、安全生产检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大搞钱权交易。

  郝茂荣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茂荣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郝茂荣简历:

  郝茂荣,男,蒙古族,1963年11月出生,内蒙古包头人,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内蒙古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85年9月,待分配;

  1985年9月至1988年6月,内蒙古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研究生;

  1988年6月至1992年3月,包头钢铁学院基础部教师、教研室副主任兼实验室主任;

  1992年3月至1993年3月,包头钢铁学院科研处实验管理科副科长;

  1993年3月至1996年2月,包头钢铁学院化工系副主任;

  1996年2月至1996年10月,包头钢铁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1996年10月至1998年7月,包头钢铁学院院长助理;

  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包头钢铁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包头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1年9月至2007年12月,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6年4月至2006年9月,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挂职任副司长);

  2007年12月至2011年3月,包头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内蒙古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通辽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7年3月至2020年7月,通辽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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