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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关于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浏览:20762次'时间:2022年5月23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始终吹响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冲锋号,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市人防办主任宋守贵破坏审批环境问题。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宋守贵在对两家房地产企业易地建设费收缴审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审核把关不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宋守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公安局顺城分局葛布派出所民警芦峰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20年8月至11月,芦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他人违规办理居住证33次,收取好处费共计6600元。2022年4月,芦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抚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张斌、杨洋破坏审批环境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张斌、杨洋在办理某民办非企业地址变更申报及年检过程中不认真履职,未按照网上公开办事流程进行审批,造成该民办非企业多次办理未果,进而引发信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张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杨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直面存在问题,拿出过硬举措,真抓、真干、真改,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理念根植于心,争当参与者、不做局外人,从自身做起不断汇聚优化营商环境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问题线索为突破口,严肃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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