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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关于四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浏览:24516次'时间:2022年3月10日

省纪委监委以1号文件下发了《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表明了向破坏营商环境者亮剑的坚定决心。为推动监督行动向纵深发展,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顺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主任胡福利、原副主任洪常海违规发放贷款问题。2013年至2018年,胡福利、洪常海在明知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其发放贷款,截至两人被立案审查调查时共计给顺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造成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胡福利、洪常海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建设派出所原所长郭光、治安中队原代理中队长刘洋违规办案问题。2013年和2015年,郭光、刘洋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两起伤害案件在应当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况下,采取调解手段中止案件侦查,致使嫌疑人未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2021年12月,郭光、刘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宾县南杂木镇水利站原站长刘占涛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承揽水利工程营利问题。2006年和2008年,刘占涛分别以个人名义和同学名义,注册成立了两个水利工程队,并利用职务之便承揽南杂木镇的水利工程项目,共获利50余万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2022年1月,刘占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望花区演武街道副主任岳宝红违规收费、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至2021年,岳宝红在分管城建工作期间,违规向辖区内部分摊位收取管理费,共计4.88万元;对辖区内多处私搭乱建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破坏了政务服务环境。2022年1月,岳宝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营商环境监督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信用、司法、执法、审批、监管、中介、经营、作风八个重点领域开展攻坚整治,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向破坏营商环境者亮剑的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要以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和省委专项巡视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扛起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将“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根植于心,以案为鉴、反躬自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我做起,不断汇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定位,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挖彻查破坏营商环境深层次问题,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转型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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