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建设
抚顺市纪委调整内设机构 监督执纪人员占60.81%
来源:抚顺市纪委浏览:7622次'时间:2014年12月19日
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并将主要工作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上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依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要求,参照中央、省纪委对内设机构调整的做法,经省纪委、市委、市编委批准,结合实际,抚顺市纪委监察局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整合、重组、新增等方式,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一是整合6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室和监察综合室合并,整合为办公室;将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和绩效管理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二是撤销预防腐败室。三是增设5个内设机构。增设第四、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增设派驻(出)机构管理室。四是重新组建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管理室的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的基础上组建宣传部。五是2个内设机构不再加挂牌子。研究室(法规室)不再加挂“法规室”牌子,更名为研究法规室;信访室(举报中心)不再加挂“举报中心”牌子。
调整后,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仍保持17个,具有办案职能的部门占58.82%,办案人员占60.81%。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机构管理室、老干部室(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