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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
抚顺市监察委员会关于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浏览:22455次'时间:2022年7月6日

——2022年6月30日在抚顺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抚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张智明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市监委报告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1月市监委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主动把监察工作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定位谋划,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一批“反映多、危害重、影响坏”的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解决了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全市累计查处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249个,处理2383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市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018年起在全市深入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一是健全机制促引领。成立领导小组,抓实统筹调度,分系统排查、走访监督、督查督办和梳理总结四个阶段,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将全市54个市直行政部门划分成3个监督片区,把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整合为3个监督组,对应开展监督工作。二是盯紧问题促深化。坚持以实地核验回访推动落实,紧盯截留挪用、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以及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坚持紧盯巡察乡镇发现的共性问题,以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三年专项治理期间,共查处问题221起,处分121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0件,督促职能部门整改问题111个。三是巩固成果促拓展。2021年以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开展“三个一”专项监督。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监督力量联动,排查梳理汇总共性问题,采取下发督办函、制发监察建议书、开展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有关地区(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持续释放监督治理效能。全市共查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腐败和作风问题230个,处分204人;制发监察建议书21份,推动职能部门整改问题182个,建立和完善制度63项。

(二)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保护伞’”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站位、高标准推进落实,与政法机关密切协作配合,采取“双专班”办案模式,同步立案、同步调度,快查快办、严查严办,持续保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凌厉攻势。一是集中力量抓重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建立“领办包案、提前介入、协同办理、交叉办案”等工作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交叉互检、周调度、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聚焦中央督导组交办、省纪委监委交办、市本级公安机关查实“三类重点线索”,紧盯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三类重点问题”,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确保“打伞破网”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深挖彻查抓攻坚。通过开展“走千家进万户”活动、实施问题线索起底排查、与公检法机关建立双向移送和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多渠道收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深挖彻查,“打伞破网”三年工作成效显著,共立案287人,处分230人,查处“保护伞”45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市监委荣立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一等功。三是持续加压抓常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后,市监委以巩固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成果为重点,紧盯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四大领域,进一步建立健全线索管理、深挖彻查、复核复查、协同配合、监督防范、以案促改等六项机制,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效能。2021年以来,新增立案查处49件,处分48人,查处“保护伞”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把营商环境监督整治作为服务保障抚顺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创新思维、逐步规范工作,持续加大力度,实现“病根”越找越准,问题越挖越深,效果越来越好。一是主动作为强保障。聚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召开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沟通交流、了解情况,结成对子,发放“联系卡”,建立起“直通车”制度。督促78家市直单位建立起正、负面清单,推动整改问题153个,建立完善制度机制82项。充分发挥“12388”信访举报受理平台作用,安排专人梳理筛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开设“绿色通道”,实时跟踪办理结果。二是多管齐下强监督。深入开展“体验式”监督,定期组织监察干部、村(社)监督员到企业实地走访,到职能部门、窗口单位、办事大厅体验办事流程;开展让党员干部当一天普通办事人员活动,在实践体验中查摆自身问题。深入开展“下沉式”监督,针对审批、执法、服务等事项集中的重点领域、行业部门、岗位窗口,进行随机抽查和暗访突查,严查“怕慢假庸散”等问题。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158起,处分148人。三是紧盯重点强震慑。今年以来,市监委认真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聚焦信用、司法、执法、审批、监管、中介、经营、作风8个监督重点,在更广范围、更深层面上,推进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截至5月底,全市共发现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698个,其中监察机关受理问题线索167件,立案145件,处分129人,留置20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制发监察建议书13份;推动清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违约拖欠的各类账款10776万元,督促拨付逾期执行款300余万元,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批次13起。在省纪委监委第四期通报中,立案件数、处分人数均位列全省第三名。

(四)聚焦涉农和民生资金项目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为确保涉农和民生资金专款专用、涉农和民生项目保质保量,按照省纪委监委总体部署,先后在全市50个乡镇和涉农街道集中开展了涉农资金、涉农项目问题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治理;在全市29个城市街道开展了民生资金、民生项目问题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治理,并通过实施“回头看”,全面巩固拓展大排查大起底工作成果。一是协同联动增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监督治理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建立包保、专班、督导、调度、互检等多项工作制度,完善问题排查起底和推动发现问题解决联动工作机制,在包保领导深入乡镇、街道逐一实地督导督查的同时,对问题解决进展迟缓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及时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应改尽改。二是多措并举增威力。通过把专项治理与日常专项检查结合、与“走千家进万户”活动结合、与案件查办工作结合等方式,进行深挖细查。特别是采取“互联网+监督”技术,探索建立了民生系统大数据监督平台,群众可以通过一体机、微信公众号等查询相关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更好、更便捷发挥大数据监督平台作用,今年以来又实施了升级改造工程,督促全面推行村级“阳光三务”,推动公开近10年村级党务、村务和财务数据,通过微信扫码即可查询,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严查案件增效力。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治理工作,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涉农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共发现问题19230件,已全部办结,共立案276件,处分132人,收回不应发放款项339.6万元,补发群众应得款项439.2万元,解决未到位项目资金692.8万元。

二、工作体会及问题

全市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重要成果,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得益于省纪委监委的统筹协调和市委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得益于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党的领导是全部事业的核心保证,“两个维护”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所在。必须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做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二是必须坚守人民立场,始终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既是履行监察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凝聚民心的政治工作。必须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从群众最期盼最关切的问题抓起,发动和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突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不断深化标本兼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必须认真落实“三不”一体推进战略方针,既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又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到震慑常在、制度常在、教育常在。四是必须强化法治思维,规范开展监察工作。坚守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推进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前提。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行使监察权,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调查、依法处置,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五是必须强化协同联动,提升监督整体合力。加强部门联动,是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效保障。必须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强化市县乡“三级联动”,推进“四项监督”贯通协同,着力加强监察监督与人大、行政、司法等监督的协作,形成上下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任务繁重,一些影响和制约工作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加以解决。一是监督体系尚需完善。监督方式不够丰富,运用大数据监督还不够广泛深入,监督发现问题的渠道有待拓宽。监察监督同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还需加强。基层监督力量仍有不足,一定程度制约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以案促改有待深化。一方面,个别单位、部门对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重视不足,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另一方面,有的监察干部还存在重查处、轻整改的问题,对案发单位整改工作的跟进、督促还需加强。三是能力素质还需提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少数监察干部专业知识储备不够,法治思维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政策把握能力还有欠缺,发现问题能力不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监督的再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扛起维护群众利益政治责任。把政治监督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整治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以及我市建设“两大基地”、发展“六大产业”、推进“三个融合”、建设“五个抚顺”等重要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于民。

(二)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提升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市监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坚持依规依法,强化法治思维和制度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三)突出监督第一职责,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督促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好“绝大多数”。充分调动教育、卫健、民政等各方面力量,拓展运用工作手段,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部门的协作衔接机制,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渠道。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持续提升监督质效,增强治理效能。

(四)打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把大数据应用与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大数据监督、大数据办案。保持惩治基层腐败高压态势,集中纠治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严肃查处利用工程建设、平台公司、公共资产管理搞腐败等问题。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打伞破网”常态化。深化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深挖彻查破坏营商环境背后的腐败、作风和失职失责问题。深入推进“微腐败”大清扫,认真排查梳理基层“微腐败”问题,集中交办、限期办结、对账销号。认真开展重复信访举报集中治理工作,全力推动化解信访矛盾。督促全面推行“阳光三务”,打造全面覆盖、高效便民的“三务”公开应用系统。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队伍。聚焦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大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力度,努力建设一支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监察干部队伍。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始终做到安全文明办案。严格落实监察干部职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十不准”规定,常态化开展内部督查,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完善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监委将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深入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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