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蔡建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浏览:5918次'时间:2024年2月5日
日前,经抚顺市纪委监委指定,清原县纪委监委对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蔡建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建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蔡建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顺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抚顺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建忠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清原县纪委监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清原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