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与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协商,报抚顺市委同意和辽宁省纪委监委批准,抚顺市纪委监委对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金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辉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试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住房和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民间借贷大额获利;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损害群众利益;盲目决策造成项目无序进行,违反规定超越职权干预司法活动,违反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办公用房,在环保行政执法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不正确履行职责签批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造成不良后果;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金辉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贪得无厌、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顺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抚顺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金辉开除党籍处分;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