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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要闻
简政放权不能"一放了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664次'时间:2015年3月18日

据媒体报道,陕西省政府日前宣布取消下放94项行政审批项目,简政放权向前再迈一步。正如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所强调的,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简政放权,仍将是本届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

作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铲除寻租腐败的关键之举,简政放权在过去的两年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动力和活力。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例,改革推开后,每天有上万家企业登记,比上年增加了50%,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可见一斑。

然而改革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明放暗不放”;一些部门以“放权”为名行“放责任”之实;一些窗口服务型单位出现“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这些现象必须坚决加以纠正。

简政放权,落实得到位。有放就要有接。要统一思想认识,杜绝你放我不放、放了没人接等现象。同时,对于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明确责任单位。评判改革效果如何,不仅要看取消和下放了多少审批事项,更要看这些事项是否被有效承接,相关举措是否释放了经济潜力、激发了市场活力。

简政放权,责任不能减。有权必有责,放权不等于放任。进一步简政放权,就要做到“该放就放、该管则管”,放活和监管齐上阵。通过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方式,明确哪些是应取消或下放的事项,哪些是必须保留的事项。对于权力清单之外的,该放的必须放,对于责任清单之内的,该管的一定要管。

简政放权,追责不能松。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卸担子”,而是要从不必要的审批中抽身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和追责。在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政府部门的职责,一方面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依法用权。

当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对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下决心破除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藩篱,破除“一放了之”的思想,才能真正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得市场活力的“乘法”。(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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