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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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顺城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无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顺城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为: 顺城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顺城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顺城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顺城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顺城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能简介

       办公室:负责处理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监委全委会、常委会议、机关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区纪委监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区管干部和其他重要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依法依纪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等。

       案件审理室:审理纪委监委直接查处的乡镇(街道)及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街道)及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纪委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等。

        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等。

       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干部(不含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顺城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住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承办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参加有关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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