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机构
抚顺市抚顺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无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抚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为:
中共抚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县监察委员会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共抚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县监察委员会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共抚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县监察委员会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共抚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县监察委员会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能简介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组织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或配合其他部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县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绩考核工作等。
2.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
(1)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2)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3.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4.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等。
(2)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领导班子成员除外),县委巡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乡镇纪委“两专”人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5.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履行对乡(镇)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片区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检查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主要对“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可按程序履行审查调查职责,综合、协调、指导片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明确为:负责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推进,加强智慧云平台和应用系统的维护、使用和管理,建立并管理纪检监察大数据库,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大数据监督工作,全面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履职。
6.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