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抚顺市森林公安局顺城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孙亚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新抚区纪委监委浏览:24302次'时间:2020年12月26日

日前,经抚顺市纪委监委批准,新抚区纪委监委对抚顺市森林公安局顺城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孙亚波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亚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肆意践踏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调查和函询期间未如实向组织反映情况、说明问题,多次不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在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职尽责,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弄虚作假、超越职权实施行政处罚,致使发生行政处罚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万元,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孙亚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党员意识淡薄,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新抚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抚顺市纪委监委批准,决定给予孙亚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孙亚波简历:

孙亚波,男,汉族,1974年7月出生,辽宁抚顺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

2002年1月至2012年9月,抚顺市森林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抚顺市森林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抚顺市森林公安局东洲森林派出所所长;

2016年11月至今抚顺市森林公安局顺城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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