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顺城区人民法院原法官王鹏建因违纪违法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顺城区纪委监委浏览:7953次时间:2023年5月18日
       顺城区人民法院原法官王鹏建在经营环境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9年至2020年,王鹏建在任顺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时,违规参与企业经营,并先后两次与企业相关负责人一同赴外地采购设备,差旅费用均由企业支付。2023年2月,王鹏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版权所有: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抚顺市监察委员会 中文域名:中国共产党抚顺市纪检委员会. 政务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35号 邮编:113006
  总访问量:9142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