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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东洲区委召开2020年第二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
来源:东洲区纪委监委浏览:10243次'时间:2020年8月27日

    8月25日,东洲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2020年第二次会议在东洲区纪委监委召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王丰强,区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王升,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谢宏,以及审计局、检察院、法院等36家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和区纪委监委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洲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东洲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区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秦莉丽对《东洲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的“补充说明”和报送情况进行了解读。《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凝聚反腐合力、巩固反腐成效。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出台,是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开展协作配合的重要制度依据,我们要加强学习研究,增强发现、甄别问题线索的能力,尽快掌握《办法》,熟练运用《办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移交相关问题线索,确保与省市同频共振,做到反腐“一盘棋、一个调、一张网”。

    会议强调,要把握工作重点,严格工作程序。监察体制改革,带来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内容上的重大变化,要充分贯彻落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各成员单位对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在第一时间按管辖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同时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移送时,要严格履行移送程序,材料要齐全,不能漏移漏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完善业务衔接,主动会同、推动其他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联动、衔接机制。对线索处置情况、案件调查情况,要健全通报会商机制,按时通报其他成员单位,并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情况分析会,加强调度和督导。

    会议要求,全区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严格落实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问题线索移送的管理。各执法、司法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要保证线索质量,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有关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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