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处分情况
来源:东洲区纪委监委浏览:8694次'时间:2021年8月13日

1.东洲区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原审判员王洪彬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王洪彬在任东洲区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审判员期间,于2009年1月,在审理某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案件审理期限长达五年,且在院领导及原告多次催促下依然拖延下达判决,致使原告于2014年11月才收到判决书。后该案因适用法律错误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王洪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张树丰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张树丰在任东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期间,于2021年1月,在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工作中,以信息无法录入系统为由故意拖延并且态度恶劣;于2021年4月、5月,在办理3家化工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工作中故意超期。同时,张树丰还存在多次擅自离岗问题。2021年6月,张树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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