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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机关日常办公行为规范
来源:抚顺市纪委浏览:15869次'时间:2020年12月2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纪委监委机关日常办公行为和秩序,提升文明素养和工作效率,塑造委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遵守委机关日常办公行为规范是维护委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委机关工作人员着装要根据时间、地点、场合选择合适的服饰。日常办公着装要素雅整洁、朴实得体,不得穿拖鞋、短裤、超短裙、背心或过于露、透的服装。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时间仪表仪容应保持端庄稳重、精神饱满,做到举止文明、姿态端庄。要保持良好的坐姿或站姿,不得脚搭桌椅,不得坐办公桌,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 委机关日常工作中办公环境要保持整洁,办公室内要整洁卫生、窗明几净、空气清新、俭朴庄重。个人办公桌台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个人生活用品搁置适当,不乱堆乱放。公共场所要保持肃静、整洁,杜绝随意吸烟、乱扔烟头,严禁随手扔垃圾、吐痰,严禁大声喧哗。

第六条 委机关日常工作时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主动、认真高效进行办理;对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要主动引导,协调办理。

第七条 自觉遵守委机关日常工作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第八条 委机关工作人员在接人待物等处理公务时,用语力求文雅、谦和、准确,语气亲切、热情。接待外来人员或是电话回复时,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遇有询问或咨询时,要礼貌谦和、耐心解释,做到合情合理、有理有据、依规依法。

第九条 参加会议应提前5分钟入场,穿着规定服装,按位置入座,坐姿端正。不能与会时,要事先请假,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肃静。尊重会议讲话、发言者,鼓掌要主动、热烈。退场时不乱拥乱挤,礼让领导、客人先行。

第十条 委机关工作人员内部交往要纯洁,同事、上下级之间相互尊重、配合、支持,不搬弄是非、不制造矛盾。下级要维护上级的威信和形象,上级要善于听取下级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正常、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不搞“小圈子”“小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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