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三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抚顺市纪委监委浏览:7370次'时间:2023年4月26日

五一、端午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党员、公职人员纪法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望花区工农街道西丰社区党员王弘醉酒驾驶问题。202256日晚,王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望花区凌源街西侧光明公交车站附近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7月,王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32月,王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张明东饮酒驾驶问题。2022120日晚,张明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新宾满族自治县通武线97公里3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4月,张明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洲区财政局核算中心会计房军饮酒驾驶问题。2022820日晚,房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新抚斜路西五街南向北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2月,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中,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公职人员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等问题,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社风民风,损害了党员、公职人员形象,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背后,往往暗藏着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既查酒驾醉驾背后风腐问题,又要倒查背后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树新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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