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抚顺市抚顺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金连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
来源:抚顺市纪委浏览:20433次'时间:2019年9月4日

日前,经中共抚顺市委批准,抚顺市监察委员会对抚顺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金连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金连英违反政治纪律,蔑视组织,拒绝组织挽救,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违反廉政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要求他人代为支付或报销费用以及指使他人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金连英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政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报中共抚顺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处理情况通报政协辽宁省委员会常委会,函告中共抚顺市委统战部和中国致公党抚顺市委员会,建议中国致公党抚顺市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金连英简历

金连英,女,1975年2月生,朝鲜族,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10月加入中国致公党,2018年1月任政协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1998.08-2001.03 任抚顺中国国际旅行社外联部经理

2001.03-2003.02 在韩国江原道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学习

2003.02-2009.02 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教师

2009.02-2012.11 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副处长

2012.11-2019.06 任抚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2016.12-2019.06兼任中国致公党抚顺市委员会副主委

2019.06- 任中国致公党抚顺市委员会副主委(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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