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抚顺县政协原副主席叶甲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抚顺市纪委浏览:20222次'时间:2019年6月28日

日前,经中共抚顺市委批准,抚顺市纪委监委对抚顺县政协副主席叶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甲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群众纪律,为涉恶团伙侵犯民企利益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拖延工作,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叶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抚顺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顺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甲开除党籍处分;由抚顺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叶甲简历:

叶甲,男,汉族,大学学历,辽宁抚顺县人,1963年7月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85年12月任抚顺县拉古乡村镇办工作人员;

1985年12月至1995年6月任抚顺县救兵乡办事员、科员;

1995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抚顺县救兵乡武装部长;

1995年12月至1997年10月任抚顺县救兵乡政府副乡长;

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任抚顺县小东乡党委副书记;

1998年1月至1998年11月任抚顺县小东乡政府副乡长;

1998年11月至2002年1月任抚顺县峡河乡党委副书记;

2002年1月至2006年6月任抚顺县峡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6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抚顺县峡河乡党委书记;

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任抚顺县峡河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抚顺县峡河乡党委书记;

2009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抚顺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抚顺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抚顺县农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抚顺县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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