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抚顺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中共抚顺市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有中共抚顺市纪委(抚顺市监委)机关。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报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2022.99万元,比上年减少288万元,减幅12.46%,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收入减少203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业务收入减少108万元,离退休收入减少85.2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减少0.6万元,行政运行收入增加10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收入增加3万元。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22.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99万元。
(二)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总计2022.99万元,比上年减少288万元,减幅12.46%,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减少203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业务支出减少108万元,离退休支出减少8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6万元,行政运行支出增加10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3万元。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236.2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62万元。
2.项目支出786.7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21万元,项目支出786.7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2.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4.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2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45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4.9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78.1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2.28万元,主要是纪检监察一般业务支出。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4.5万元,主要是纪检监察办案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2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7.0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2万元,是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3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5.46万元,是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1.89万元,是职工住院医疗补助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76.45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70.62万元,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5.84万元,是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5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50.17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降低。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62万元,比2016年增加4.82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车改补贴支出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项目预算均纳入绩效管理,没有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